- 性 别:
- 男
- 出生年份:
- 1975
- 从业机构:
-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
- 证件号码:
- 16531200310494649
- 联系电话:
- 133****1596
- 电子邮箱:
- 15886887888@163.com
胡志翔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工商管理哲学博士研究生毕业。 2008年10月至今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主任。 2010年8月至2014年11月喀什地区律师协会副会长,2014年11月至2024年4月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2024年4月当选为喀什地区律师协会监事长,2022年7月至今新疆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1年至今受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9年至今受聘担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喀什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2020年4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受聘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先后于2010年荣获新疆司法厅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司法部授予“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新疆律师协会授予“专项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荣获新疆司法厅授予“三等功”,2016年荣获“新疆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2018年7月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员”荣誉称号,2018年10月荣获“新疆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22年7月荣获司法厅授予的“工作成绩突出律师”荣誉称号,2022年6月荣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胡志翔主任律师除取得全国律师资格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外,还拥有了高级企业培训师资格、经济师资格、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等,2021年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规定被律协评定为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
胡志翔律师执业期间曾受聘担任过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法律顾问、及喀什市人民政府、疏附县人民政府、疏勒县人民政府、阿克陶县人民政府、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等政府法律顾问及国家税务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喀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喀什地区支行、国网新疆电力喀什供电公司、塔西南石油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曾参加喀什市人民政府及喀什地区其他县政府的多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曾担任马航客机MH370失联事件中国律师团成员。办理多起具有影响力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曾为刘某涉嫌运输贩卖毒品案、谭某敲诈勒索案、龙某诽谤案、李某贪污贿赂、王某绑架案、吕某职务侵占案、逃税案、胡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肖某过失致人死亡案等成功做了辩护,被法院直接判决无罪或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始终保持出色的执业记录,深受社会各界肯定。
2001年9月-2003年7月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研究生班学习 2002年9月-2005年7月 西安政治学院 法学 本科 2003年9月-2006年1月 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学 本科 2009年3月-2011年12月 兰州大学 法律硕士 2020年10月-2023年7月 菲律宾雷省国立科技大学 工商管理哲学博士
2011年至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4年9月受聘担任喀什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2年-2016年当选八届新疆律师协会理事 2016年4月至2020年6月当选第九届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2020年4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聘为专家委员会委员 2019年1月受聘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律师资格证号:65200075120274 律师执业证号16531200310494649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20174501070228 法律服务执业资格证号:131011102045 心理咨询师资格号:0217000000300376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号:0075389 企业培训师资格证号:0417001122200334 高级经济师 :61016B881223 2010年荣获新疆司法厅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律师” 荣誉称号 2012年荣获“新疆律师业参政议政先进律师” 荣誉称号 2012年荣获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2015年荣获新疆“专项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荣获新疆司法厅授予“三等功”等荣誉称号 2016年荣获2012-2015年度“新疆优秀律师” 荣誉称号 2018年7月荣获“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22年6月 荣获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称号 2022年7月荣获 “工作成绩突出律师” 荣誉称号
主要工作区域:新疆-喀什-喀什
具体办公地点: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1好古城万达广场1号楼A栋12楼